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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宣布了一些与含有大麻和大麻物质的食品相关的法规变化。
FDA 副秘书长 Withit Saritsadeechaikul 博士于 25 月 XNUMX 日星期二告诉美联社,公共卫生部已根据《食品法》发布了一份关于含有大麻或大麻物质的食品的修订通知,其中包括三个问题。
首先,第 437 号通知取消了含有大麻种子的产品中 CBD 的最高含量要求,因为种子中发现的 CBD 含量非常稀少,对健康安全没有特别的担忧。
第二,438号通知修改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含大麻和大麻物质的食品标准。 在调味品的情况下,它们必须含有不超过 0.0032 重量的 THC 和不超过 0.0028 重量的 CBD,因为调味料在烹饪中的使用量很小。 至于其他食品,每单位的 THC 不得超过 1.6 毫克,CBD 不得超过 1.41 毫克。
在产品不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或作为原材料出售给食品生产制造商的情况下,Withit 博士表示,必须为食品生产商的生产写下适量的 THC 和 CBD 以及注意事项。
每份的推荐量应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措辞简单。 副书记警告说,如果产品不直接卖给消费者,必须贴上“不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警告。
第三期涵盖了与食品加工过程中的 CBD 提取物、食品加工中 CBD 油的水溶性优化以及注入 CBD 的膳食补充剂有关的更多细节。
强烈鼓励生产大麻或含大麻食品的企业家研究该公告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点击此处.
修订和附加信息旨在建立行业的相互理解和实际可能性,同时消费者能够安全地消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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