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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23 月 XNUMX 日,皇家公报发布了关于在曼谷、芭堤雅市、芭堤雅、市镇和社区区域的道路上行驶的速度限制的部长级法规。
在上述地区行驶,2,200公斤以上的货车或载客15人以上的客车,不得加速至每小时60公里以上。 牵引其他汽车、小型四轮车、三轮车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5公里。
摩托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60 公里。 功率限制在至少 35kW 或 400 CC 的摩托车或“大自行车”必须使用不超过 80 公里的速度 小时。
校车和学生班车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汽车法规定的拖拉机、压路机和农用车辆不得加速超过每小时45公里。
上面未列出的其他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每小时 80 公里。 作为参考,下面是泰语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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