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 -
泰国皇家公报昨天(16 月 2 日)宣布了关于允许销售或持有第 2563 类 BE 240 麻醉品的新部级法规,该法规将在 XNUMX 天内生效。
古柯叶、可卡因、可待因、干鸦片浓缩提取物、美沙酮、吗啡、鸦片(加工为药用的鸦片)鸦片(生鸦片、熟鸦片、鸦片废料)等共102种麻醉品。法律允许仅在获得合法许可并在某些有限条件下使用和销售。
泰国政府许可人可以考虑颁发许可 分发 第 2 类麻醉品 当申请人似乎希望出售第 2 类麻醉品时,仅在以下情况下:
- 用于授权患者或患病动物的医疗或疾病预防。
- 用于医学和科学研究分析
- 为了政府的利益
此外,许可人可以考虑向 拥有 第 2 类麻醉品,当申请人似乎希望拥有第 2 类麻醉品时,仅在以下情况下:
- 用于生产第 3 类麻醉品(药物配方形式的麻醉品,含有第 2 类麻醉品作为成分,如止咳糖浆和止泻药)
- 用于教育目的
- 用于医学或科学研究分析。
- 为了政府的利益
- 用于在王国注册的用于国际公共交通的船舶或飞机上的常规急救或紧急情况。
本部长条例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 240 天生效。 BE 2 第 2522 号部长条例应根据麻醉品法 BE 2522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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